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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樹移值管理工作通知时间:2014-07-24 各區縣園林局、建管委、局屬各單位: 近年來,由于城市改造、危房的建工程施工等原因,對一些確工無法避讓的古樹,經市政府批準進行移植。為加強移植古樹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經批準移植的古樹,于移植前一周將批準移植文件的副本 移植古樹的去向、復壯養護計劃、經費落實情況以及承擔移植任務的單位、法人代表的稱謂報市園林局古樹木保護處(法規處)審核備案。 二、各紅城市綠化管理部門,要一實加強移植古樹的管理工作,古樹部植時必須要有市、區城市綠化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監督施工,發現違章作業或不按施工方案盲目施工的,有權責令停工。 三、不得隨意摘取移植古樹的標牌。市、區城市綠化管理部門要對移機直后古樹的復壯養護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因移植后養護措施不落或根本不養護造成移植古樹死亡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下發后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銀據《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古樹名術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擅自移植古樹論外 特此通知 |